1、老人入住需经入住者和家属同意,并仔细阅读协议书、院、站制度、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,认可后签订入住协议书。
2、送养方必须向院、站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状况,对各种疾病要如实告知并做记录,患有精神病、传染病者不能入住,且提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和病历。若因不能提供需要的证明所产生的事故由送养方负责。
3、入住时需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,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、病历,及其复印件各一份,照片2张;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,有效联系电话。
4、入住老人需子女或送养人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签订入住协议书。
5、护理等级:院、站视入住老人年龄、身体状况、病情及自理能力,与老人及送养人协商确定。
6、入住需自备物品:被褥、枕头、换洗衣物、个人洗漱用具、水杯、洗衣粉、肥皂、脸盆、毛巾等,入住者尽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(耳环、戒指、项链、现金等),若擅自携带,如有丢失,由入住者自负。
7、为了保证入住者的安全,不允许入住老人使用电器、燃器、利器等危险设备,否则造成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人负责。
8、院、站原则上不允许入住者自带药品,如有自带药品应先告知护理人员并做登记,便于管理、观察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或送养方负责。
9、送养方应常来探望入住者,多给入住者精神关爱。探望时间为:早9:30 ——晚20:00,家属可接入住者或入住者本人因事外出或回家时,须向院、站办理请假手续,经工作人员准许后方可离开,未经批准随意外出,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自负。
10、送养方应支持院、站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,若登记的电话、住址有变化,须第一时间告知院、站予以更改,否则因此出现问题和造成的损失,责任自负。
11、入住者应与他人搞好团结,积极配合护理人员搞好服务工作,积极参加院、站各项活动,自觉遵守院、站规章制度,爱护公共设施,保护环境卫生,不允许私自更换和独占公共用品,如有损坏,照价赔偿。
12、入住时必须缴纳应急备用金10000元,以备老人紧急情况使用。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,离开时凭收据如数退回;如因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,由送养方负责。
13、入住费实行先交纳后入住。全托:每月20日--30日预交下月费用,逾期不交者,协议自动解除;日托:根据约定期限交纳。
14、入住费不包括:取暖费、降温费、医疗费。若入住者有特殊要求,另外计费。
15、收费标准:可根据入住老人身体状况、服务项目及物价涨幅进行调整。
16、特别告知:院、站视送养方为入住者的委托代言人,入住期间的所有事宜,院、站只与送养方进行协商。